人事代理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機構(指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要求,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理有關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只受雙方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束。用人單位有充分的用人自,而勞動者則享有充分的擇業(yè)自和流動的,真正實現了“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轉變。按照各地人事部門有關人事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由當地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個人可委托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立戶登記。
公司對外服務范圍:
1、人才或勞務派遣
2、勞務外包
3、人事勞動事務代理
4、職業(yè)培訓
5、獵頭服務
6、企業(yè)管理咨詢
7、教育咨詢
8、靈活用工服務
9、薪酬外包服務
10、購買服務
公司業(yè)務:人事代理或人資外包
人資外包,俗稱:人事代理,簡稱HRO。主要是指用人企業(yè)把公司中的某一項或者多項人力資源工作外包給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以實現效率較大化,降低企業(yè)人力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