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是根據(jù)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技術(shù)。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但不同方法。
了解物證筆跡原始狀況,主要是對那些直接書寫在某些物體上的字跡應了解它在現(xiàn)場上的原始狀態(tài),如具體位置、傾斜方向、字跡大小以及使用什么工具在何種物體上書寫的,物體表面狀況如何等,必要時應當對現(xiàn)場進行實地勘察。
了解物證筆跡本身情況,對于支票、收條等證據(jù)應了解哪些是作案人字跡,哪些是無關(guān)人員字跡;對于照片、復印件類的物證筆跡材料更應向送檢人員了解其中的某些筆畫的連接、搭配及筆順關(guān)系,有的還需要確定哪些是無關(guān)痕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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