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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場所主要是從人類行為心理的需要出發(fā),利用空間設計及其文化內容的引導,創(chuàng)造出能滿足人們行為心理的規(guī)律、使人賞心悅目、積極上進的環(huán)境。
從時間來劃分,城市景觀分為白天景觀和夜晚景觀。白天景觀很好理解,這里不再多說。城市夜晚景觀是城市白天景觀的延續(xù),但并非簡單的重復,它與燈光的運用息息相關。
燈光為夜晚空間環(huán)境提供所需的機能,如:商業(yè)機能、娛樂機能、休閑機能、交通機能等等,并通過各種高科技演光手段對城市夜間景觀環(huán)境進行二次審美創(chuàng)造,為市民夜生活提供必要、舒適的休閑、娛樂、購物及交往的人工照明環(huán)境。城市夜晚景觀可以表現自我,也可以通過城市夜間的各種物質組成要素間接展現出來,如:建筑、廣告、櫥窗、小品、綠化等。
如果說城市夜晚景觀的燈光塑造是舞臺背景,那么社會文化活動則是夜晚景觀的主題,背景始終是為了主題的展現而烘托氣氛,并隨著主題的展開而不斷變換。
它通過人的各種夜生活行為來展現,如:商業(yè)活動、娛樂活動、交通活動、節(jié)日活動等等。的城市夜景觀環(huán)境可以通過它的夜間照明水平來體現,但現代城市夜景觀環(huán)境不僅僅包括的城市照明體系,它更與城市居民的活動體系交融在一起。
城市照明的塑造離不開燈光,特別是夜晚道路照明和夜景照明息息相關。與夜景照明不同,道路照明對城市景觀的作用在于其功能性,即道路照明的效果—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誘導性、光色等指標以及由它們所構成的人工照明環(huán)境;其次,路燈本身的藝術性,即路燈的城市家具屬性—造型、高度、色彩、布置方式等內容也是城市景觀的重要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