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別名 |
雙主梁龍門吊,龍門架,KBK柔性吊,天車 |
面向地區(qū) |
全國 |
用于船臺拼裝船體,常備有兩臺起重小車:一臺有兩個主鉤,在橋架上翼緣的軌道上運行;另一臺有一個主鉤和一個副鉤,在橋架下翼緣的軌道上運行,以便翻轉(zhuǎn)和吊裝大型的船體分段。起重量一般為100~1500噸;跨度達185米;起升速度為 2~15米/分,還有0.1~0.5米/分的微動速度。
工作級別
龍門吊也就是門式起重機工作級別A:它反映了起重機在載荷狀態(tài)和利用繁忙程度兩個方面的工作特性。
工作級別的劃分是由起重機的利用等級U和載荷狀態(tài)Q決定的。它們分為A1~A8八個級別。起重機工作級別,
也就是金屬結(jié)構的工作級別,按起升機構確定,分為A1-A8級,若與中國規(guī)定的起重機工作類型對照,
大體上相當于:A1-A4-輕;A5-A6-中;A7-重,A8-特重。
在操作前,應根據(jù)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龍門吊備案需要以下相關手續(xù):
出廠合格證,制造企業(yè)資質(zhì)證,安裝人員操作證,開工告知,自檢報告。
一、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門式起重機間距尺寸確定
在工作中,門式起重機外部尺寸與堆場的貨物及運輸車輛通道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尺寸,以利于裝卸作業(yè)。一般運輸車輛在跨度內(nèi)裝卸時,應保持與門腿有0.7m以上的間距。吊具在不工作時應與運輸車輛有0.5m以上的間距,貨物過門腿時,應有0.5m以上的間距。
橋式起重機是橫架于車間、倉庫和料場上空進行物料吊運的起重設備。由于它的兩端坐落在高大的水泥柱或者金屬支架上,形狀似橋。橋式起重機的橋架沿鋪設在兩側(cè)高架上的軌道縱向運行,可以充分利用橋架下面的空間吊運物料,不受地面設備的阻礙。它是使用范圍廣、數(shù)量多的一種起重機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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