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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花燈制作,赤峰生產(chǎn)花燈廠家,包頭花燈公司,巴彥淖爾制作花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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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燈主要類型有機械座燈、故事燈組和流動燈車三類。機械座燈又分為觀賞燈和游藝燈兩種。其共同特點是題材單一、靜中有動,宏偉壯觀。不同之處在于,前者只供人賞心悅目,后者則可供人參與其中盡情游樂。故事燈組是由多盞座燈組成的系列燈群,它能完整的表現(xiàn)一個故事的始末。
花燈的制作歷史悠久,隨著時代的變遷,在材質(zhì)和造型上都有很大的變化。紙、竹、綢緞、木是很常見的傳統(tǒng)素材,塑膠、玻璃紙、亞克力……等則是現(xiàn)代的材料。其實只要能透光,花燈的制作材料并沒有限定,連水果、廢棄紙盒、鋁罐都可以做材料,所以花燈的變化有無限的想像空間。
地方戲曲《花燈》。清乾隆中葉,由于昆明商業(yè)發(fā)達,外省會館、行業(yè)會館紛紛建立,各地流行的戲曲聲腔和戲班也隨之而來。為適應地方語言習俗,經(jīng)歷代藝術的加工改造,明清小曲與民歌小調(diào)逐步結(jié)合,形成了昆明花燈。
早期演出是與會火(社火)結(jié)合。會火由燈會(燈班)組織舉辦,于春節(jié)、元宵等節(jié)日期間活動,演出前要舉行"迎燈神"儀式,并由管事向各處投送燈帖。演出隊伍由寫有"太平花燈"的大燈和寫有"風調(diào)雨順"、"國泰民安"字樣的各形彩燈,隨后依次是過山號和文武樂隊、獅燈龍燈隊、武術雜耍隊、高蹺、旱船、跑驢、秧歌、秧老鼓、霸王鞭及彩裝的劇中人物或"鷸蚌相爭"、"大頭戲柳翠"(或為:大頭和尚戲柳翠)等故事人物,沿途表演,向接了燈帖的人家祝賀。
此外,在花燈的曲調(diào)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明清小曲,如掛枝兒、打棗竿等,都是流行與明萬歷以后直到清初的民間小曲。據(jù)此推算,作為一個劇種的花燈,早在明末清初就已具雛形燈籠了。
“燈夾戲”時期。1938年,云南農(nóng)民救亡燈劇團解散,花燈藝人熊介臣在昆明、玉溪一帶教燈、唱燈。1946年熊介臣在昆明慶云茶室連唱三天花燈,受到歡迎,該茶室隨后改為花燈園子,成為云南個花燈劇場,從此形成固定的職業(yè)班社。為適應職業(yè)演出的需要,花燈藝人開始大量移植滇劇劇目,如《四下河南》、《滴水珠》、《痣》、《貍貓換太子》、《紅燈記》、《紗燈記》等,同時進一步學習吸收滇劇的表演程式、服裝道具、舞臺裝置等。這種以花燈曲調(diào)唱滇劇劇目的方式,時稱“燈夾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