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的處置,是指將危險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其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廢物數(shù)量、縮小固體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終置于符合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
危險廢物處置的“三不”原則
(1)不影響產品質量
通過檢測、計算、加入速度的控制進入熟料中的“不需要”的元素含量在可容納量以內。
(2)不危及人員設備安全
由于危廢的理化特,對于高揮發(fā)、閃燃、易爆、黏連強不易輸送的廢物要有保障措施,安全入窯。
(3)不造成新的環(huán)境風險
要保障貯存轉運過程及尾氣排放過程中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危險廢物處置檢測
(1)準入檢測
對于處置的危險廢物要基于原則,結合設備及設施現(xiàn)狀進行風險評估。檢測內容主要包括特征污染物、元素含量(常規(guī)元素和重金屬)、水分、灰分和發(fā)熱量。
(2)過程檢測
檢測內容包括作業(yè)環(huán)境的有害氣體濃度,入窯物料有害元素富集循環(huán)倍率,窯尾回灰中重金屬含量,熟料成分及率值。
(3)效果檢測
主要包括產品檢測和尾氣檢測。產品主要檢測有害元素含量、重金屬含量及固化率,尾氣主要檢測、VOC、重金屬Hg逃逸等。
HW08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
251-001-08
清洗礦物油儲存、輸送設施過程中產生的油/水和烴/水混合物
251-005-08
石油煉制過程中產生的溢出廢油或乳劑
900-201-08
清洗金屬零部件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由石油和煤煉制生產的溶劑油
900-203-08
使用淬火進行表面硬化處理產生的廢礦物油
900-209-08
金屬、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機械表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石蠟和潤滑油
900-249-08
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