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燈的功能和作用:航標燈引導船舶沿航道安全航行而配布的標志和信號設施。航標燈以特定的標志、燈光、 聲響和無線電信號標示航道的方向、界限,水上和水 下的礙航物的位置;標示航道的水深、橫流、水下管 線及架空電纜;
對于105米-150米的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并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高于150米的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瞄準點燈,供夜間使用的直升機場,如設有瞄準點標志,應設置瞄準點燈。瞄準點燈與瞄準點標志設在一起。瞄準點燈應采用全白色燈,至少應設置6個。當高出表面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時,采用嵌入式燈。

現(xiàn)在,航標助航設備包括燈塔、航標船、浮標、航標燈(太陽能航標燈),上述結構結合顏色、閃爍模式或定位信息就可以給出大家都認可的特殊含義。這些重要標識可以很容易的傳遞一些重要信息,如,危險標識、故障標識等,以避免大型航道事故。
為航行船舶提供了安全保證,在長江上營運的航運公司普遍反應良好;太陽能一體化航標燈在長江全線應用后,減少了航標維護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減少事故發(fā)生機率,減少了海損事故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