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父母往往習慣用恐懼、羞愧感和犯罪感去推動孩子做或不做某些事。這樣容易使孩子覺得自己不如別人、能力不足、不能控制情況、沒有做正常人的資格等,因而沒有自信。
自愛的基礎(chǔ)是自信。在自己擁有的東西之中,凡是有能力給我們樂趣、提升或其他價值的,我們都會愛護它。給我們價值越大的,我們越加愛護它;沒有價值的,我們就會把它丟在一旁,破爛了或者失去了也不在乎。自愛就是自己愛護自己。只有自己愛護自己,才能有效地愛護別人,別人也才會愛護自己。
大部分情況下,孩子離家出走是他們控制家長的一種方式。一個孩子離家出走,完全拒絕來自家庭的照顧,是不大可能的,一般他們也沒有這種勇氣。他們這么做,很多情況下是因為斷定家長一定不會放心,可能因此而屈服。所以,當孩子這么做時,我們保持冷靜的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