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定原則
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xù),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xù),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文件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xù)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單一性原則
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于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但是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br />
先申請原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先申請的人。
申請專利時提交的法律文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照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格式填寫。申請不同類型的專利,需要準備不同的文件。
(1)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fā)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具有說明書附圖時須提供)。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
(3)申請外觀設計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關于權利要求書的撰寫,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限定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在專利權授予后,權利要求書是確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范圍的根據,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根據,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權利要求分為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是記載構成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它是一種包括另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又含有進一步加以限制的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進行權利要求的撰寫十分嚴格、準確、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技巧。
先用權,是指某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專利人提出專利申請前,如果另一發(fā)明人已經在制造相同產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的,法律允許其不受專利權人權的限制,仍有權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xù)制造或使用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先用權適用的前提是兩個以上發(fā)明人或單位分別立地完成相同的發(fā)明,其中一人取得了專利權,其他人因未申請或晚申請沒有獲得專利權的情形,享有權的條件是,另一個發(fā)明人在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準備,并且這種使用不構成公開使用。權的實施旨在保護相同發(fā)明中沒有專利權的發(fā)明人的低利益。
專利權可分為國內權和國際權。
1.國內權
國內權,又稱為“本國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權。在我國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權
國際權,又稱“外國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