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將產(chǎn)生的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到的位置,嚴禁亂存亂放。3、各單位將收集的危險廢物定期交供應處皮舊物資室,同時作好交 接記錄。
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倉庫式)的設計原則
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與危險廢物相容。
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qū)域內(nèi),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